您目前的位置 : 首页 >> 草木丛生的样子 >> 正文

错过维权时效双倍工资没了影

日期:2016-3-2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错过维权“时效”双倍工资没了影

2015年07月03日信息来源:嘉兴-嘉兴

分享到

最近,市民朱先生碰到了一件闹心事:工作4年,单位都没有和他签订过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不是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的么?”为此,朱先生把原来单位告上法院,不想,他的诉讼请求却被法院驳回了,这是为什么?

2010年1月,朱先生应聘成为嘉兴一企业的正式员工,朱先生对该企业的收入待遇都挺满意,就是有一点,企业一直没和他签劳动合同,让他觉得不是很自在。2013年1月,朱先生在印花车间工作,不慎被机器绞伤手指。后经过治疗伤是好了,可朱先生就赔偿问题与企业产生了纠纷。去年1月13日,经调解组织调解,朱先生与企业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单位一次性赔偿朱先生各种费用;同时,朱先生提出辞职申请,终止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协议签订当日,企业支付了相应款项。

实际上,双方的纠纷并未就此停息。前不久,朱先生听人讲起,像自己这种没和用人单位签过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朱先生查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觉得其中不少内容很符合自己的情况,于是,朱先生又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

今年3月,朱先生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4000元,被驳回仲裁请求。5月,朱先生向秀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支持其诉讼请求,又被驳回诉讼请求。

明明是企业理亏在前,怎么法院反而没有为自己伸张正义?对此,朱先生很是不解。不过,在听了办案的徐法官一系列释理说法后,朱先生才知道自己错在哪儿了。

原来,劳动合同法确实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该期间的双倍工资具有一定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而朱先生所主张的自2010年2月到2010年12月的双倍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所以不能被法院支持。

至于2011年1月之后企业是否应当向朱先生支付双倍工资?因《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朱先生早在2011年1月即已依法被视为与用人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属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朱先生也就无权要求支付2011年1月至劳动合同解除期间的双倍工资,更无从谈及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推荐阅读】

什么原因引起癫痫

抗癫痫药丙戊酸钠片的用法

癫痫病心理治疗

癫痫的护理措施

友情链接:

折节下士网 | 拍拍网投诉电话 | 什么是封闭式基金 | 南阳汉医艾绒厂 | 如何凉拌金针菇 | 联想显示器维修 | 邵东新闻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