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8月14日专电(记者王研)云南省昆明市中院14日对发生在晋宁县看守所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在看守所内故意伤害致李荞明死亡的张厚华、张涛、普华永三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张厚华2008年因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被刑事拘留中药治疗癫痫病药方,后被逮捕,2009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海南癫痫专科。张涛2008年伙同他人在晋宁县对公民冯涛、王珊无故进行殴打,并抢走冯涛携带的人民币现金110元,后因涉嫌抢劫被逮捕。普华永2009年1月携带猎枪到晋宁县某村民家滋事被当场制服,闻讯赶到的民警缴获猎枪1支、子弹2枚癫痫病的比较新疗法,后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逮捕。